《经管学院师德师风督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音乐系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力行师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特制定本规定。
一、倡导以下行为
1.爱国守法。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服从本部门工作安排,自觉遵守教育教学常规。
3.为人师表。诚信友善,举止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情操高尚,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修身养德,完善自我,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4.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主动帮助学困生,义务为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进行指导,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
5.育人为本。坚持全面素质观,坚持育人为先,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和谐发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坚持以学定教,坚持因材施教,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坚持学习。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视野;潜心钻研业务,提升专业素养,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恪守学术道德,崇尚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创新,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禁止以下行为
1.禁止散布、从事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行。
2.禁止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上课接听电话、在教室吸烟。
3.禁止工作日内打牌、上班时间利用办公设备玩游戏、炒股。
4.禁止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5.禁止通过向学生推销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禁止利用学院教学场地和设施谋取经济利益。
6.禁止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7.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9.禁止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10.禁止在考试、考核评价、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1.禁止带领学生出入娱乐场所。禁止为本系学生上收费小课。
12.禁止其他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三、督查考核
1.经管学院成立师德师风督查组,负责师德师风日常督查工作。
2.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争做师德师风表率。
3.每年对全院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所有评先评优、课题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和职称晋升推荐标准,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4.对违反规定者,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经管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