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一、行政办公会议在行政职责范围内讨论研究本经管学院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教学、科研、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议题由院长与副院长商量后提出(涉及重要议题,院长提出前应与总支书记沟通)。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
四、到会人员要对会议研究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将意见集中、归纳,并形成决议。对行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五、行政办公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六、行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和决定事项的范围:
1、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行政事项,及教学科研管理规章。
2、讨论制定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等方面的计划。
3、行政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安排及实施方案。
4、研究制定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实验、实践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以及科研与服务社会计划。
5、日常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重要工作的检查、总结、阶段性工作安排及督办。通报近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的组织调度。
6、需要行政讨论并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工作。对拟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通报、协商和酝酿。
7、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但需要行政组织讨论形成方案的重要问题。
8、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工作。
9、分析、研究和处理临时性的重要工作或突发性的重要问题。
10、院长认为需提交办公会讨论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经管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