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公务接待账目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学校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强化我院公务接待费用及账目公开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根据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经管学院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来学院检查指导工作,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
2、外地相关部门来学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根据情况需要接待的;
3、外请专家学者来学院讲学、从事科教活动需要接待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接待的。
三、接待标准及管理
1、公务接待,一般定点进行,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
2、接待标准。公务用餐严格按照区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严格限制陪餐人数,一般接待由分管领导和对口教研室室负责人陪餐;其他形式的招待,陪餐人员由主要领导确定,严禁无关人员就餐、陪餐。客人在10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超过客人的8人。
3、接待费实行总量控制,不得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间接转嫁接待费用。
四、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所有公务接待,由学院领导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系主任审签,作为财务记帐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如出现公务接待活动与接待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如实备注说明并经系主任审批。
2、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台账,对所有的公务接待逐笔登记。未按程序办理的用餐接待,超标准的接待,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视其情况是否给予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五、接待费用结账
接待费资金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特殊情况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结账时由经办人持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一并作为接待费报销凭证,经院长审批,然后报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级别、标准和范围,每学期公布一次公务接待经费账目,每年汇总学院所有公务接待情况,报党政联席会讨论,报系分工会备案。
七、本规定由经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起实施。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