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
(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三)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
(四)综合测评包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
的一般性素质和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 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综合测评按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发展素质等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和选修课、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得出,发展素质依据成绩计分得出。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记实”
所谓“记实”是指各班班长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3)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4)学生日常所作的好人好事。
2、“评议”
所谓“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3、记实分值记分细则
【1】奖励
(1)乐于助人,做好人好事一次加1分,(以由院办公室并在团支部、班委会登记备案的为准,凡在测评中临时提供的材料,未经院里认可,不予加分。)
(2)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表扬分别加9、7、5分;受学校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分别加2、3、4、5分;受学院表扬加1分。
(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加1分。
(4) 寝室卫生检查受到省级、市级、校级奖一次,每人分别加2、1、0.5分。
(5)个人内务整理受院级表扬的加0.2分;值日生负责加0.2分。
(6)参加校、院党团培训班、青马课程等且结业的,加0.5分。
(7)其他为院部做出重要贡献的,经院部认可可酌情加1-4分。
【2】处罚
(1)在校外租房、赌博、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下河下塘游泳、观看不健康影像等,思想品德定为不及格。
(2)未经批准晚归或晚熄灯(晚上11:30之前未回宿舍就寝)每人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包括市内的)每人每次扣2分,不经管理部门批准留宿外人每人每次扣2分。
(3)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旷课一学时扣0.5分。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每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含10学时)以上者,思想品德定为不及格。
(4)在教室、寝室墙壁上乱涂乱画、脚印,破坏公共财产每人次扣1分,破坏消防等危害公共安全设施的每人次扣2分。
(5)违反学校纪律受校、院通报批评每人次分别扣5分、2分。
(6)寝室卫生检查受到校/院提注、黄牌、通报批评每人次扣0.5/0.2分、2/1分、4/2分。
(7)大型校、院集体活动迟到每人次分别扣0.4分、0.2分,缺席每人次分别扣2分、1分。
(8)违反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或学校禁止做的其它行为,视情节扣1-4分或直接定为不及格。
记分实值 = 奖励分 + 扣分
4、评议分值记分细则
评议分值以记实分为参照,根据以下分数档(优:90~100分;良:70~90;及格:60~70;不及格:〈 60)评议,由本班综合测评小组确定。
评议标准:
(1)“思想品德”定为“优”的,分以下步骤操作:
A、召开班会,由学生发表演说,毛遂自荐参评“优”等;
B、再由全班同学公开投票选出前40%名;
C、最后由综合测评小组确定30%的“优”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应定为“不及格”:
A、本学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超过应参加次数一半以上者;
B、本学年内受到校、院(校)四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C、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5、“思想品德”总分值为评议分值,等级比例控制在30%的“优”,50%的“良”、20%的“及格”或“不及格”。
(二)“学习成绩”测评
根据学生学年实际考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学习成绩= 本学年综合成绩的平均分
全班最高平均分分数
×100
说明:① 参与综合测评的课程成绩以正常考核原始分计。
② 按学年开课的,以总评成绩计。
③ 因特殊情况经系批准缓考的学生,在综合测评前参加缓考按照缓考分数 计算,如综合测评开始后院里未安排缓考其分数以60分计算。
(三)“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状况和心理状况,包括体育达标、体育锻炼、生活习惯、人际和谐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参照“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分良好、健康和不健康三等,分别记90、85、45分,各等级所占比例由各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测评标准为:
(表一)
一级指标 |
体育达标 |
体 育 锻 炼 |
生 活 习 惯 |
人 际 交 往 |
心理 调适 能力 |
其他 |
二级指标 |
|
经常, (不睡 懒觉) |
偶尔 |
几乎不, (睡懒觉一学年超过5次) |
好,(经常受表扬) |
一般 |
较差,(经常受通报) |
人缘好 |
合群 |
不和群 |
强 |
一般 |
较差 |
|
分值 |
10 |
10 |
6 |
3 |
30 |
15 |
5 |
20 |
10 |
5 |
20 |
10 |
5 |
10 |
|
|
|
|
|
|
|
|
|
|
|
|
|
|
|
|
(四)发展性素质评价
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文件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1、创新与创造能力
(1) 科技创新与论文
① 参加国家、省、市、校级科技创新大赛,虽参与但未获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分别加2.5、2、1.5、0.8分;获得立项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分别加5、4、3、1.2分;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主持人的分别加6、5、4、2分;获得重点立项资助的项目主持人的分别加7、6、5、3分。此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
所有立项资助和立项不资助项目都必须上交作品,未按规定上交作品的不加分,并按上交作品本应加的分值倒扣相应分数(立项不资助未交作品-1.2分,立项资助未交作品-2分,重点立项资助未交作品-3分)。见下表: (表二)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参与(未获立项) |
2.5 |
2 |
1.5 |
0.8 |
立项不资助 |
5 |
4 |
3 |
1.2 |
立项资助 |
6 |
5 |
4 |
2 |
重点立项资助 |
7 |
6 |
5 |
3 |
说明:
项目主持人按上表加分(不累计)。
项目其他参与人(项目申请书上有名字并实际参与,以项目主持人提名认可为准)参照项目主持人加分标准折半加分,未实际参与的不加分。但科技创新研究成果获得奖励的,在立项加分的基础之上,另加研究成果获奖分。(表三)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 |
6 |
4 |
2 |
1.5 |
二等奖 |
4 |
2 |
1.5 |
1 |
三等奖 |
3 |
1.5 |
1 |
0.5 |
优胜奖 |
2 |
1 |
0.5 |
0.3 |
说明:项目获得奖励的项目主持人按上表加分(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项目其他参与人(项目申请书上有名字并实际参与,以项目主持人提名认可为准)参照项目主持人加分标准折半加分,未实际参与的不加分。
② 参加科研成果、创新创业、互联网+或其它专业比赛等评比获奖的,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表四)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参与)奖 |
全国 |
7 |
5 |
3 |
2 |
省级 |
5 |
4 |
3 |
2 |
市级 |
4 |
3 |
2 |
0.5 |
校级 |
3 |
2 |
1 |
0.5 |
院级 |
2 |
1 |
0.5 |
0.3 |
说明: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 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刊号的公开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的,其中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一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一等奖加分;在本校以外的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一等奖加分;在本校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三等奖加分。
④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省、市、院级是指由同级党委、行政或其职能部门举办的活动。
⑤ 发表作品均需要提供作品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否则一律不加分。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媒体发表作品一律不加分。
(2)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审定,可酌情加分,但最多不超过6分。
2、技术技能
技术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
(1)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表五)
加分 年级 |
一般本科专业 |
四级 |
六级 |
通过 |
优秀(口语考试) |
通过 |
优秀(口语考试) |
一、二年级 |
1 |
1.5 |
2 |
2.5 |
三、四年级 |
/ |
0.5 |
1 |
1.5 |
(2)非计算机专业的国家(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表六)
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一年级 |
1 |
1.5 |
2 |
2.5 |
3.5 |
4 |
5 |
5.5 |
二年级 |
0.5 |
1 |
1.5 |
2 |
3 |
3.5 |
4.5 |
5 |
三四年级 |
|
|
|
|
2.5 |
3 |
4 |
4.5 |
(3)参加各种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等加分值(表七)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全国 |
6 |
5 |
4 |
2 |
省级 |
5 |
4 |
3 |
1 |
市级 |
4 |
3 |
2 |
0.8 |
校级 |
3 |
2 |
1.5 |
0.8 |
院级 |
2 |
1.5 |
1 |
0.5 |
模拟实训也按上表加分但必须有荣誉证书才可加分。
同一学年同类比赛或竞赛不可重复加分,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4)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加分值
参加本校各种社团举办的活动且获奖者,在院级加分标准上下降一个档次加分,即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分、0.5分、0.3分。此项活动加分最多可加两次活动获奖对应分。
3、组织管理能力
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学生干部包括校、院(校)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寝室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学校机关学生兼职干事等。考核将参照其所属上级部门给予其考核的成绩,结合该学生干部在班上的表现,由评估小组最终审核﹑评定。共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良、合格原则上分别按学生干部总数的30%、60%、10%的比例评定,不合格人数视情况而定。
院(校)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常务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各等级加分值如下:(表八)
院(校)学生会常委(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党支部委员各等级加分值如下:(表九)
院(校)学生会(正副)部长、班导师助理、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正级负责人各等级加分值如下:(表十)
院(校)学生会助理、副班导师助理、学生社团副级负责人各等级加分值如下: (表十一)
等级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分值 |
2 |
1 |
0.5 |
0 |
其他班委成员、寝室长、学生社团助理、教导队成员(教官)、学校机关学生兼职干事等各等级加分值如下:(表十二)
等级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分值 |
1 |
0.5 |
0.3 |
0 |
如团委对学生干部进行了分级考核则按考核表的相应综测分进行加分。
平时表现情况:基本分1分,累计加分(最高分为3分),累积扣分结合上述职务考核总分到零分为止,不负分。记分细则为:
(1)团总支、学生分会所分管或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校院表彰的,分别加1分、0.5分。(每次加分对象不超过2人)
(2)班级被评为院级周测评比第一名的班长、团支书及2名班干部(由班委会、团支部确定加分对象)每次加0.2分。
(3)学生工作例会无故迟到、缺席每人每次分别扣0.2分,0.4分。(代签等情节恶劣者经查证属实扣0.6分)
(4)学生干部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损失或造成事故,视情节每人每次扣0.5-3分。
(5)校学生会、团委及协会的干部、成员凭有效证明视情况由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加分。
4、文体特长
各类文体竞赛加分值如下:(表十三)
名次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参与 |
全国 |
7 |
6 |
5 |
4 |
3 |
3 |
3 |
2 |
2 |
1.5 |
省级 |
6 |
5 |
4 |
4 |
3 |
3 |
2 |
2 |
2 |
1 |
市级 |
5 |
4 |
3 |
3 |
2 |
2 |
2 |
1 |
1 |
0.8 |
校级 |
4 |
3 |
2 |
2 |
1 |
1 |
1 |
0.8 |
0.8 |
0.5 |
院级 |
3 |
2 |
1 |
1 |
0.5 |
0.5 |
0.5 |
0.4 |
0.4 |
0.3 |
同一学年同种文体竞赛不可重复加分。
若所获得的奖励为等级制,按“创新与创造能力”中“科技竞赛与论文”加分标准加分。
5、特殊加分
(1)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非本专业本科文凭的加3分。
(2)考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的有效资格证件的加3分;考得其他国家认可的有效资格证件的加1.5分(按已获的教师资格证、驾照、普通话等按其发证时间计算)。备注:驾照需利用课余时间取得。
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的有效资格证件具体包括:
经济学:会计师、金融师、审计师、营销师、报关员、银行从业资格证书、金融从业资格证书;
国际贸易:外贸资格证书:报关员职业资格证书、报检员职业资格证书、
国际商务师、高级国际商务秘书、国际贸易单证员;
电子商务:助理电子商务师或物流师证书;
物流管理:物流师或市场营销师证书。
财务管理:会计师、金融师、证券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金融从业资格证书;
(3)参与校、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主队的成员,其中活动获得学校优秀团队称号的成员每人加2分,否则每人加1分。
(4)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志愿者活动的同学,并且出示相关的记录证明,每人次活动加0.2分,参与学院组织的市级活动的每人次活动加0.5分,累积加分不超过2分。
(5)学年内被评为校、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0.3分,其中寝室长加1/0.5分。
(6)学生护校队中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队员每人加2.5分,考核结果为良好的队员每人加2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队员每人加1.5分。
(7) 被授予国家、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7、5、3分;同类荣誉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8)非干部同学在组织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者、提出好的建议被采纳者、受各级组织通报表扬以及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发展性素质加分项,由院(校)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确定加分值。
(9)学年内累计为学院活动取得赞助经费≧300加1分,300﹤赞助经费≦500加2分,500﹤赞助经费≦1000加3分,赞助经费﹥1000加4分。(此处加分详则参照素拓部部门考核表)
(10)班级全班参与活动获得嘉奖的每人加1分,班级全班参与校(院)比赛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参与奖的分别加2(1.5)、1.5(0.8)、0.8(0.5)、0.5(0.2)。
(11)省、市、校、院级同类比(竞)赛中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学生干部或助理在其在职期间参与其工作相关活动所加分和其考核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6、发展性素质成绩= 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 ╳100
上式得分的全班最高分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思想品德成绩×0.1 + 学习成绩×0.6 + 身心素质成绩×0.1 + 发展性素质×0.2
在评奖评优中,不再按双重标准,依据综合测评名次确定。
四、组织实施
各班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由班长、团支书、4-6名经民主投票选出的学生代表(最好包括1名党员)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本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年级学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办法,由党总支副书记牵头具体组织对本院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期限为前一年开学至当年开学),于每学年9、10月份进行。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