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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08  点击:[]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2315  

                          

 

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校属各部门:

《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94

 

 

 

衡阳师范学院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校将于2024年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各项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聚焦高质量主题,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培育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评估的引导、激励、促进和约束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类型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分类原则,依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我校参评类型确定为第二类第二种,即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全面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审核评估的要求,认真查找学校在专业办学定位、课程体系设置、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四)坚持特色发展。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优势特色,推动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实现特色发展、创新发展。

四、重点评建工作任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我校审核评估迎评工作内容分为7个审核项目,26个二级指标,76个审核重点(具体内容见附件)。此次审核评估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开展自评,摸清家底。开展自评是整个审核评估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要全面总结学校自上一轮审核评估以来的本科教学工作,并且依据审核重点,深入开展自我评估,全面查找本科教学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和不足,建立评建工作任务清单。

 ()加强建设,保障教学。全面梳理人才培养与教学运行工作整体情况,重点加强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学校既定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目标和要求,突出办学定位、特色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影响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机制保障教学。

(三)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立足人才培养目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要充分发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作用,提高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四)整理材料,撰写报告。认真整理好评估工作材料,主要是教学档案、支撑材料和专家评估案头材料。强化档案意识,保证工作材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学校各职能部门要专门组织力量,按照审核评估指标深入研究,精心撰写写实性报告。

(五)健全机制,迎接评估。建立和完善迎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专家进校考察工作方案,成立专家进校考察专项工作组,迎接评估。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学校自评自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学校成立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一)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党委委员

成 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院党政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研究部署评建工作总体安排。

2.审定学校审核评估方案、重要文件、阶段任务和自评报告等材料。

3.指导评建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监督和检查审核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

4.对审核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政策措施进行审议、协调和决策,为审核评估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评建办公室

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建办公室,在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任:教务处处长()

常务副主任: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发展规划处处长()

  员:采购与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宣传统战部、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信息与网络中心、国际交流处、后勤处、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4名科级以上干部专职从事评建工作。

主要职责:

1.全面落实、执行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定期向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反馈意见。

2.制定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确定审核评估工作路线和进度。

3.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以及各二级学院、部门审核评估工作的开展。

4.及时汇总和发布评建工作进展情况,梳理与审核各责任单位提交的评估材料,研究和协调解决评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5.跟踪、了解、研究省内外审核评估最新动向,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6.收集、整理各项目组自评综述报告和支撑材料,完成学校自评报告撰写和支撑材料准备工作。

7.完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组织、收集、整理、填报及对比分析等工作。

8.制定线上评估条件保障工作方案和专家进校考察迎评工作方案。

9.提供线上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包括线上看课听课、线上访谈座谈、线上调阅材料等)和网络布局。

10.准备进校考察期间评估专家组工作的案头材料。

11.做好专家进校考察食宿、交通等各项接待工作。

12.起草评建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凝练学校办学特色。

13.加强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育人环境建设、校园环境整治等工作,为审核评估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14.完成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全面推进迎评工作,评建办公室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由各牵头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在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评建办公室的指导下,牵头并协调其他参与部门做好本组审核评估的各项工作。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项目组

责任校领导:党委书记 校长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

参与部门:发展规划处、组织部、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采购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国际交流处及各教学院

主要职责:

1)负责“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中1.1“党的领导”、1.2“思政教育”、1.3“本科地位”3个二级指标,在深入理解审核重点内涵的基础上,梳理相关的政策、措施、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开展建设。

2)深入领会审核评估审核项目各指标内涵,形成观点鲜明、内容详实、依据充分、表述清楚、成绩突出、篇幅适中的项目组《自评报告》。其中三分之一的篇幅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3)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数据及目录。

4)配合、协助其他相关评建工作和学校临时下达的其他任务。

2.“培养过程”项目组

责任校领导:分管教学副校长

牵头部门:教务处

参与部门:团委、学生工作部、现代教育发展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实验实训中心、信息与网络中心、合作发展与校友联络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及各教学院

主要职责:

1)负责“培养过程”中2.1“培养方案”、2.2“专业建设”、2.3“实践教学”、2.4“课堂教学”、K2.5“卓越培养”、2.6“创新创业教育”6个二级指标,在深入理解审核重点内涵的基础上,梳理相关的政策、措施、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开展建设。

2)深入领会审核评估审核项目各指标内涵,形成观点鲜明、内容详实、依据充分、表述清楚、成绩突出、篇幅适中的项目组《自评报告》。其中三分之一的篇幅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3)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数据及目录。

4)配合、协助其他相关评建工作和学校临时下达的其他任务。

3.“教学资源与利用”项目组

责任校领导:分管采购与资产管理处校领导、分管计划财务处领导

牵头部门:采购与资产管理处

参与部门:信息与网络中心、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图书与档案馆、科研处、合作发展与校友联络中心及各教学院

主要职责:

1)负责“教学资源与利用”中3.2“资源建设”1个二级指标,在深入理解审核重点内涵的基础上,梳理相关的政策、措施、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开展建设。

2)深入领会审核评估审核项目各指标内涵,形成观点鲜明、内容详实、依据充分、表述清楚、成绩突出、篇幅适中的项目组《自评报告》。其中三分之一的篇幅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3)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数据及目录。

4)配合、协助其他相关评建工作和学校临时下达的其他任务。

4.“教师队伍”项目组

责任校领导:分管人事处校领导

牵头部门:人事处

参与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处、宣传统战部及各教学院

主要职责:

1)负责“教师队伍”指标中4.1“师德师风”、4.2“教学能力”、4.3“教学投入”、4.4“教师发展”4个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要求的有关工作,在深入理解审核重点内涵的基础上,梳理相关的政策、措施、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开展建设。

2)深入领会审核评估审核项目各指标内涵,形成观点鲜明、内容详实、依据充分、表述清楚、成绩突出、篇幅适中的项目组《自评报告》。其中三分之一的篇幅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3)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数据及目录。

4)开展教师教学体验问卷调查,完成《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

5)配合、协助其他相关评建工作和学校临时下达的其他任务。

5.“学生发展”项目组

责任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部校领导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

参与部门:团委、教务处、组织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国际交流处及各教学院

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发展”指标中5.1“理想信念”、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K5.3“国际视野”、5.4“支持服务”4个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要求的有关工作,在深入理解审核重点内涵的基础上,梳理相关的政策、措施、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开展建设。

2)深入领会审核评估审核项目各指标内涵,形成观点鲜明、内容详实、依据充分、表述清楚、成绩突出、篇幅适中的项目组《自评报告》。其中三分之一的篇幅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3)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数据及目录。

4)开展在校生学习体验问卷调查,完成《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完成《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等。

5)配合、协助其他相关评建工作和学校临时下达的其他任务。

6.“质量保障”项目组

责任校领导:分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校领导

牵头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参与部门:教务处及各教学院

主要职责:

1)负责“质量保障”指标中6.1“质量管理”、6.2“质量改进”、6.3“质量文化”3个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要求的有关工作,在深入理解审核重点内涵的基础上,梳理相关的政策、措施、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开展建设。

2)深入领会审核评估审核项目各指标内涵,形成观点鲜明、内容详实、依据充分、表述清楚、成绩突出、篇幅适中的项目组《自评报告》。其中三分之一的篇幅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3)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数据及目录。

4)完成《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5)配合、协助其他相关评建工作和学校临时下达的其他任务。

7.“教学成效”项目组

责任校领导:分管教务处校领导

牵头部门:教务处

参与部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采购与资产管理处、图书与档案馆、国际交流处、科研处及各教学院

主要职责:

1)负责“教学成效”指标中7.1“达成度”、7.2“适应度”、7.3“保障度”、7.4“有效度”、7.5“满意度”5个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要求的有关工作,在深入理解审核重点内涵的基础上,梳理相关的政策、措施、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开展建设。

2)深入领会审核评估审核项目各指标内涵,形成观点鲜明、内容详实、依据充分、表述清楚、成绩突出、篇幅适中的项目组《自评报告》。其中三分之一的篇幅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3)收集、提供相应部分的支撑材料、数据及目录。

4)配合、协助其他相关评建工作和学校临时下达的其他任务。

8.校园环境建设组

责任校领导:分管基建处校领导

牵头部门:基建处

参与部门:后勤处 保卫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校园环境营造工作方案。

2)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治理,营造和谐安静校园氛围。

3)做好校园、教学楼和教室卫生清洁工作。

9.自评报告撰写组

责任校领导:分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校领导

牵头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党政办公室

参与部门:各项目组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工作职责:

1)对项目组分项报告进行汇总、研讨、提炼、审查,形成学校《自评报告》,提交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宣传统战部负责特色项目撰写。

3撰写并审定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需要的校长工作报告。

4)对所有相关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5)完成其他与自评报告相关的工作。

(三)教学单位评建工作组

责任校领导:联系各教学院的校领导

  长: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员:其他院领导 系主任 实验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教学秘书 辅导员 专业负责人等

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总体要求,对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本学院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

2.全力配合学校评建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

3.根据审核评估工作要求,强化教学工作和教学档案的规范,完成本单位所有教学档案、支撑材料的收集、整改等工作。

4.做好专家组线上和入校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评建工作督查组

责任校领导:分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校领导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参与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主要职责:

1)对学校自评自建工作开展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对各工作组和教学院审核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问责。

六、工作进度

我校迎评工作分为“学习动员”、“自查建设”、“学校自评”、“审核评估”及“整改提高”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35月—6月)

1.认真学习审核评估相关文件、资料,深入理解审核评估内涵,明确审核评估工作重点、范围及主要任务。

2.充分调研,研究制订《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评建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明确部门分工和教学院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和日程安排。

4.广泛动员,召开各层次迎评动员推进会议,全面部署校、院两级自评工作。

5.组织审核评估相关培训,进一步学习领会评估精神和要求。

(二)自查建设阶段(20237月—12月)

1.各部门、教学院自查(20237-8月)

1)各部门、教学院根据学校评建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落实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人和工作时限。

2)各部门、教学院对照审核评估项目内容的标准要求,梳理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对照指标点查找问题,形成整改方案。

2.各部门、教学院对标建设(20239月—10月)

1)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对标建设方案。

2)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各部门、教学院根据检查结果开展对标建设。

3)初步形成规范的教学档案(教学材料)和支撑材料。

3.学校检查(202311月—12月)

按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各项目工作组、教学院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全面检查评估指标建设成效,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

(三)学校自评阶段(20241月—9月)

1.制定《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工作方案》。

2.各项目组完成自评报告分报告,完成支撑材料整理工作。

3.检查各部门、教学院支撑材料、教学档案(教学材料)、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及自评报告。

4.评建办公室完成《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案头材料。

5.模拟演练评估专家线上评审和入校评估。

(四)审核评估阶段(202410月—12月)

1.准备专家评估所需的相关材料。

2.配合评估专家组调阅材料,安排线上访谈座谈和听课看课。

3.根据线上评估后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回复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4.做好专家进校考察的接待工作。专家进校考察期间,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专家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协助开展现场工作。

(五)整改提高阶段(20251-12月)

对照审核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及专家入校评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学校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举措,全面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提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审核评估是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考核和整体评价,也是总结办学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的良好契机,是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强大动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重要意义,以审核评估工作为契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领会审核评估的新理念,准确把握审核评估工作的新要求,全面准备、全员参与,总结优势、突出特色,分析问题、补足短板。通过审核评估,强化内涵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建设特色鲜明的衡阳师范学院质量文化,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审核评估是一项涉及全校工作的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教学院要把审核评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评建职责,充分调动本单位师生员工参与评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按照学校迎评工作总体部署和统一安排,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联动,注重协同合作,杜绝松懈拖沓、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等现象,确保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审核评估工作。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本轮评估重点审核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成效。各部门、教学院要正确把握每个审核项目与其所包含的审核要素的内涵,对照审核评估指标要求查找差距和工作短板;要根据评估工作要求,分解细化评估任务,加强审核评估材料的日常积累和整理工作,做实教学基本数据填报、教学档案和相关支撑材料整理、教学条件改善等工作,抓紧抓实各工作环节,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评建任务。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说明及任务分工表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

审评估指标说明及任务分工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1.1

党的

领导

1.1.1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

、依法治校,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党政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统战部

发展规划处

1.1.2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情况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宣传统战部

发展规划处

1.2

思政

教育

1.2.1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宣传统战部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1.2.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

人事处

教务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人事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组织部

学生工作部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

计划财务处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

计划财务处

 

1.2.3“课程思政建设与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教务处

各教学院

1.2.4学校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人事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审核重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1.3

本科地位

1.3.1“以本为本落实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的本科教育良好氛围形成情况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1.3.2“四个回归的实现情况,推进学生刻苦读书学习、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校倾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1.3.3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学的机制建设情况

发展规划处

教务处、计划财务处、采购与资产管理处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备注5

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5

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6

采购与资产管理处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7

采购与资产管理处

 

1.3.4学校各职能部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情况

人事处

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采购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宣传统战部、国际交流处

 

 

2.培养过程

2.1

培养方案

2.1.1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教务处

 

2.1.2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教务处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

2学分

教务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2.培养

过程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团委、各学院

 

B 2.1.3

B2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情况

教务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2

专业

建设

 

 

 

B2.2.1

B2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教务处

现代教育发展学院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教务处

 

 

B2.2.2

B2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教务处

合作发展与校友联络中心

2.2.3学校通过主辅修、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培养等举措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情况

教务处

 

2.3

实践

教学

2.3.1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教务处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教务处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产业学院、应急管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

、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教务处

实验实训中心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2.培养

过程

 

 

 

B2.3.2

B2学校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教务处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教务处

 

 

 

 

B2.3.3

B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

教务处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

(设计)比例50%

教务处

 

2.4

课堂

教学

2.4.1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 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情况

教学质量

监控中心

学生工作部

2.4.2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情况

信息与网络中心

 

2.4.3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依照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选用教材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教务处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教务处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教务处

 

K2.5

卓越

培养

K2.5.1

K2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合作发展与校友联络中心

各教学院

教务处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合作发展与校友联络中心

各教学院

教务处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2.培养

过程

 

K2.5.2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

教务处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教务处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教务处

各教学院

K2.5.3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教务处

 

K2.5.4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教务处

 

K2.5.5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教务处

 

K2.5.6优秀教材建设举措及成效

教务处

 

2.6

创新创业教育

2.6.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与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情况

现代教育

发展学院

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学生工作部

2.6.2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与成效

现代教育

发展学院

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学生工作部

2.6.3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现代教育

发展学院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学生工作部

【必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现代教育

发展学院

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学生工作部

【必选】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现代教育

发展学院

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学生工作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可选】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教务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部

3.教学资源与利用

3.2

资源

建设

B3.2.1

B2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及共享情况

合作发展与校友联络中心

教务处

B3.2.2

B2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教材建设情况

教务处

 

K3.2.3

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及使用效果

信息与网络

中心

教务处、采购与资产管理处

K3.2.4

K2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合作发展与校友联络中心

教务处、科研处

 

 

 

 

 

 

 

4.教师队伍

4.1

师德

师风

4.1.1保障把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人事处

宣传统战

4.1.2教师在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人事处

 

4.2

教学

能力

B4.2.1

B2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

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处

4.2.2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的措施

人事处

教务处

4.3

教学

投入

4.3.1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人事处

教务处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教务处

人事处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教务处

人事处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4.3.2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及成效

教务处

 

【必选】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教务处

 

4.4

教师

发展

4.4.1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人事处

教务处

4.4.2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举措与成效

人事处

教务处

【必选】设有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教务处

 

【可选】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人事处

 

B4.4.3

B2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教师到业界实践、挂职和承担横向课题的政策措施

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处

B4.4.4

B2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

人事处

教务处

【可选】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人事处

教务处

K4.4.5教师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人事处

国际交流处

 

5.学生发展

5.1

理想

信念

5.1.1学生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

学生工作部

 

5.1.2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情况

学生工作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5.2

学业成绩及综合 素质

B5.2.1

B2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独立解决生产、管理和服务中实际问题能力

学生工作部

各教学院

【可选】在学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学生工作部

各教学院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学生工作部

各教学院

5.2.2开展通识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措施与成效

教务处

 

【必选】体质测试达标率

体育学院

 

5.2.3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

 

【可选】省级及以上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参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教务处

团委、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

K5.3

国际视野

K5.3.1与国(境)外大学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以及与本科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开展情况

国际交流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K   5.3.2 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优质教育资源的吸收内化、培育和输出共享情况

国际交流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K   5.3.3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国际交流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国际交流处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5.4

支持

服务

5.4.1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

学生工作部

组织部

5.4.2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

学生工作部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学生工作部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

 

学生工作部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5.4.3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制度建设情况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K5.4.4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学生工作部

 

 

 

6.质量保障

6.1

质量

管理

6.1.1学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6.1.2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的情况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6.2

质量

改进

6.2.1学校内部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及接受外部评估(含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情况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6.2.2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建设与改进效果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审核重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6.3

质量

文化

6.3.1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6.3.2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年度质量报告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7.教学成效

7.1

达成度

7.1.1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教务处

各学院

7.1.2毕业生质量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建立情况及跟踪评价结果

招生与就业

指导处

 

7.2

适应度

7.2.1学校本科生源状况

招生与就业

指导处

 

B7.2.2

B2毕业生面向学校所服务的区域和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

招生与就业

指导处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招生与就业

指导处

 

【可选】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招生与就业

指导处

 

7.3

保障度

7.3.1教学经费以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场馆等资源条件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采购与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图书与档案馆、教务处、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

【必选】生均本科实验经费(元)

计划财务处

 

【必选】生均本科实习经费(元)

计划财务处

 

7.3.2教师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情况

人事处

国际交流处

科研处

【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8

人事处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

责任部门

 

 

 

 

【必选】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

人事处

 

7.4

有效度

7.4.1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有序运行情况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各教学院

7.4.2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持续提升情况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7.4.3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学生工作部

7.5

满意度

7.5.1学生(毕业生与在校生)对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学生工作部

 

 

7.5.2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人事处

 

7.5.3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备注:

1. 第二类审核评估分为三种,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 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

——“统一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类型必选项”标识“B”,选择第一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1”,选择第二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2”;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原则上选择“B2”;

——“特色可选项”标识“K”,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其中:第一种与“K1”选项对应,第二种与“K2”选项对应;第三种原则上与“K2”选项对应;

——“首评限选项”标识“X”,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必须选择,其他高校不用选择。

3. 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 8 项。

4.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 年版)》(教发〔20206 号)。

5.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6.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 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 1 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 1000 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 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 /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 /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 /生。

8.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 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 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上一条:关于下达《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自评自建任务书》(学院)的通知 下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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