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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项目推评制度 (试行稿)

2021-07-07  点击:[]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推荐科研项目,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科建设、凝练学科方向,提升我院科研水平,为了切实提高科研项目申报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订《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项目推评制度》

一、总则

1.适用原则。本制度适用于限额申报(由学院、学科、研究基地或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的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推评。

2学术诚信原则。项目申报主持人必须承诺对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若填报失实、违反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3.回避原则。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中若有委员以主持人身份申报上述科研项目或者申报人为委员的直系亲属(含配偶),项目推评时委员应回避,即不参与当次项目评审的评分工作。

4.机会均等原则。凡限额申报的项目被学院、学科、研究基地或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到学校层面参评,不论何种原因最终未立项(全校范围内角逐1-2个名额的情况除外)的,主持人在第二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学院层面申报人数不够时除外)。同时,按照学校规定,校级和省级同类项目(教育厅科研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优青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视为同类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项后(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两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二、推评流程

1.申报人员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学院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科研秘书在时间节点公示材料提交者名单,逾期未按要求上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评机会。

2.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承担科研项目的推评职责,委员参评人数须达到委员总数的2/3及以上(因委员回避而导致委员参评人数不足情况除外)。

3.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召开项目推评会议,申报人员对自己的申报项目现场汇报,评委按照评审细则现场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的原则排序,根据排序情况结合学校限额情况决定并公示推评名单。

三、项目推评评分细则

总体参照省社科规划及国家社科规划项目评分方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以下四个评价指标对参评项目评分。

1.选题。权重为2。主要考察选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国内外研究状况的总体把握程度。考察选题与“应用经济学”学科、“乡村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国际商务”专硕点等平台研究方向的一致性程度。

2.论证。权重为4。主要考察研究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之处。

3.研究基础。权重为3。主要考察项目负责人的研究积累和成果,考察前期研究基础的权威性及其与选题的相关性。

4.学院参与度。权重为1。主要考察项目负责人思想表现、项目负责人参与学院举办的学术会议及集体活动等的参与度、项目负责人的奉献精神。

参评委员对上述四个指标按契合程度分别从3分到10分区间评分,评审总分为评价指标四项得分(每项得分须乘以该评价指标权重分值)相加的结果(如选题指标评分为7分、论证指标评分为8分、研究基础评分为9分,学院参与度为8分,则评审总分为7×2+8×4+9×3+8×1=81)。

四、附则

1.本制度经学院全体教师讨论后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7月7日

一审陈东升,二审陈忠文,三审肖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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